GOOD TV新聞中心台北採訪報導

 

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即「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3月15日在立法院無異議逕付二讀,將與同樣也逕付二讀的政院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正面對決,預計4月初立法院針對兩案進行二、三讀表決程序。

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等立委聯署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認為同性兩人與異性婚姻間存在事物本質重大差異,且異性婚姻法制於我國已行之有年,依此建構所衍生的社會秩序不應輕率撼動,因此以「民法親屬篇之既有價值決定」為基礎,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相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關係」,通篇以「同性家屬」稱呼同性婚姻的兩人。而《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制定內容重點,主要是同性家屬間同樣不得與他人成立同性家屬關係、需負共同生活的照顧義務,並為另一伴日常家務與醫療事務的代理人。

15日逕付二讀議程之前,立法委員廖國棟在國是論壇發言,認為政院版的同婚專法,忽視700多萬民意,認為這次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代表選民卑微的訴求。

提案立委賴士葆在逕付二讀後表示,這並未代表任何意義,公投第12案施行法未來面臨的難關重重,此案在逕付二讀階段僅有23人簽署,而國民黨內部對此案有不同聲音,未來在表決時,行政院提出的同婚專法,會因民進黨有很大的人數及執政優勢強力過關。因此賴士葆認為,教會界需要凝聚更大的力量,讓朝野立委確實知道民意傾向。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也在《公投第12案施行法》確認逕付二讀後,趕至立院現場發表聲明,他再次強調,許多人拿大法官釋憲當成最高法令權限,甚至拿大法官解釋文當成立法源頭,但依我國憲法,由人民授權的創制、即創立法律,應走在解釋法律前面,現在卻倒果為因,他呼籲立法委員不應成為大法官的御用立法工匠,違法違憲。

 

製表/GOOD TV新聞中心

 

 

 

(1446)

公投第12案施行法逕付二讀 預測立院三讀闖關難度高

[pt_view id=cc58b1272b]

You may use these HTML tags and attributes: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