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三提 不改變婚姻定義專法公投案

好消息國度新聞 2018/2/9 記者李珊採訪報導

下一代幸福聯盟繼婚姻定義公投、適齡性平教育公投案後,今天上午提出第三個公投連署案,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不更改婚姻定義是ㄧ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幸福盟今日並提出3549份公投連署書送交中選會。

幸福盟並強調,保障同性關係並非支持同婚,或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我們堅持反對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定義,並支持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幸福盟今天提出第三個婚姻公投連署案。(幸福盟提供)

立專法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權益

幸福盟連續三週推出三個公投連署案,理事長曾獻瑩說明提案的三個理由,一民調顯示有52.6%民眾認為不應改變現行民法中的婚姻定義;再者,大法官748號解釋文也沒有改變婚姻定義,而是允許以專法保障少數族群權益;此外,立專法可以減少社會成本,若修改民法婚姻定義需要牽動112部法律、356條條文,將耗費龐大社會成本。

幸福盟的公投與大法官748號解釋並不衝突

曾獻瑩強調,大法官解釋文並未宣告現行民法違憲或立即失效,也就是ㄧ夫一妻定義並沒有因釋憲而有所改變,該解釋文的主旨是要求法律應保障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生活權益。至於其權益該如何保障,立法形成範圍包括「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因此幸福盟積極回應提本次公投,藉由「創制」立法原則,限縮立法者之立法形成範圍,即立法者在不改變婚姻定義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

幸福盟提出3549份公投連署書送交中選會(幸福盟提供)

本次公投不涉及收養子女

幸福盟強調,國家以婚姻制度保障、鼓勵一男一女的結合,有利家庭延續和人口發展,因此並不適合改變婚姻定義。幸福盟也指出,本次公投並不涉及收養子女,由於同性家長收養孩童仍具爭議,因此本次公投僅針對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予以保障,而不涉及子女收養。

另立專法是對少數族群的特殊保護

鑒於異性婚姻和同姓關係本質上不同,且同性戀者佔總人口比例極低,依中研院調查,同性戀者僅佔人口比例的0.2%。因此為同性戀朋友另立專法並非「隔離但平等」而是「區分且自由」。依照同性別二人的特殊生活模式和需求,設計量身訂做的專法,給予同性別二人於身分關係、遺產酌給、醫療文件簽署和稅務方面之保障。如此一來,不僅可避免衝擊既有婚姻制度,且能免於與現行制度難以銜接的困擾。

三月聽證會反而可澄清釋憲案

針對接下來中選會將在三月舉行聽證會對公投案是否產生變數?曾獻瑩回應,第一中選會應釐清自身的角色,中選會是基於憲法17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力而設立,因此中選會應幫助人民團體順利舉行公投案,其次,透過聽證會可以再次確立民法中婚姻定義的原則,並且澄清大法官748號解釋文的內涵,並未說現行民法違憲,只說若沒有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共同生活,立法怠惰、無作為才是違憲。

而基於公投法有一案一事的原則,每次只能提一個主旨,所以才把他們關注的婚姻議題分三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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