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TV新聞中心綜合採訪報導

圖:民間團體合辦反歧視法面面觀研討會,與會者合影。
回應政府推動《反歧視法》草案的爭議,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等多個民間團體,11月22日在台灣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反歧視法面面觀」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分別從憲法、哲學、歐美國家因平等法引發的司法案件及跨性別主義對社會衝擊等不同角度,討論《反歧視法》草案的內容、精神,並提出立法的建議。
行政院推動《反歧視法》立法
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2024年5月公佈的《反歧視法》草案,立法目的與範圍,針對現行多項法律對歧視規範不足與零散,意在整合,提出《反歧視法》,涵蓋大眾交易、就業、教育三大領域。保障包含種族、身心障礙、性別、年齡、宗教信仰五大特徵的對象。明定禁止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報復。歧視受害者可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賠償額度一千到三十萬、賠償時效一年,需讓受歧視者恢復名譽。舉證責任部分,部分倒置給被告。宗教豁免:宗教團體或宗教法人於教義、組織目的下,在大眾交易、教育、就業部分,享有限度歧視豁免。主責機關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調查、協助受害者,但處分權仍需回歸給司法機關。
目前草案尚未送進立法院審議。支持者認為《反歧視法》有助落實平等與多元包容,整合現行法律。反方則關注法律定義、舉證、宗教豁免與言論自由界限,認為若細節未釐清,效果有限甚至傷及其他人權。
「反歧視法面面觀」研討會 解析草案內容
「反歧視法面面觀」研討會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中華人權協會、台灣宗教聯合會、捍衛台灣人基本權利連線主辦,吸引上百位關心《反歧視法》草案各行各業人士,包括基督教、佛教、道教、穆斯林不同宗教人士齊聚一堂,聆聽專家學者論文發表,包括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董保城(反歧視法草案是解藥還是亂源?憲法平等權下的反思)、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蔣玉華執行長(解構反歧視法,探究其本質、矛盾與影響-從他國幾起司法案件談起)、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哲學教授柯志明(激進平等主義之惡:論摧毀自由社會的反歧視文化霸權)、Erin Friday律師(警世教事:跨性別主義對家庭、女性和兒童的危害)。

圖:董保城教授分享。

圖:與會者聆聽《反歧視法》草案的解析。
其中,董保城教授從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和必要性角度,質疑《反歧視法》草案。
他認為現行法律已有15部針對特定領域容易發生歧視而制定的專門法律,然而行政院以履行國際義務、補足法制缺口、建立特別民事救濟為由,推動統一性、綜合性的《反歧視法》。他認為《反歧視法》草案是,移植多國法律片段的「舶來品」,且沒有說明現行15部法律的具體不足之處。
董保城教授認為《反歧視法》草案在法律設計上的重大問題:
一、侵權責任體系錯亂:如果普通綜合性立法,應回歸一般侵權行為的責任體制,也就是原告需證明被告有過失或故意、行為違法性、損害發生和因果關係。然而,草案設計了「舉證責任轉換」,變成被告必須舉證證明自己沒有歧視,這破壞了體系正義,可能導致社會大亂;
二、懲罰性賠償金問題:《反歧視法》草案規定懲罰性賠償金最高可達 30 萬元/件,且難以證明損害時可依情節計算。懲罰性賠償通常來自於契約關係,而非一般侵權行為。引入高額懲罰性賠償,可能被社會解讀為只要「感到不被尊重」就有權利獲得賠償,可能導致有錢人擁有「特權」歧視,並造成社會對立。
三、大眾交易與私人領域的過度干預:《反歧視法》草案新增「大眾交易」領域,可能涵蓋日常交易、私人聚會甚至小型集會,使私人生活受到干預;
四、侵犯宗教自由與權力分立: 《反歧視法》草案中將宗教團體納入規範,並要求其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這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此外,草案將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組織)納入權限機關,使其能主動對私人之間的歧視爭議進行調查救濟。董保城教授強調,「監察院的職權應針對公務員,對私人間的糾紛進行調查有違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五、AI 時代的挑戰:面對人工智慧時代的「演算法歧視」,受害者難以舉證,因為演算法運算屬於商業機密,法律無法解決科技時代歧視問題。董保城教授認為《反歧視法》草案既無必要性,且在法律設計上嚴重違反體系正義與比例原則,掏空了公民審判法制,且設計的高額賠償金和團體訴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和社會不安。
探究《反歧視法》的價值觀
「研討會沒有預設立場,目的是透過法律學者專家,探討《反歧視法》的價值觀,是否跟追求眾生平等、博愛世人,與宗教價值觀理相契合。」主辦單位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研究中心)說。目前《反歧視法》只是個草案,但這個議題很重要,他們研究中心針對《反歧視法》草案,邀請法學界學家專家,已辦過三場研討會。他喜歡用「天人合一」的思想研究法律問題,也就是法律是要讓人類社會走向共善、共存、共容永續發展,符合人類的倫理道德與理性的人權保障價值觀,因此有必要透過學者專家的研究,理解《反歧視法》的價值觀,是否跟追求眾生平等、博愛世人與宗教價值觀理相契合。若是法律的內在價值觀會讓人誤入歧途,帶來身心傷害,導致人類社會向下沉淪,就值得警醒。他認為,《反歧視法》可能涉及一種後現代主義的價值觀,後現代主義試圖推翻理性主義、人文主義和共同的倫理道德價值觀,具有潛藏的危險性,當法律沒有走在自然法則、天理天道,很可能會帶來災禍,立法必須更加審慎。
主辦單位台灣宗教聯合會釋法藏大和尚指出,行政院開會討論《反歧視法》草案,引發社會相當多正反意見,因此民間社會不能置身事外,讓大家了解在《反歧視法》這個名稱之下,歐美各國真正發生過什麼事,提供更多民眾集思廣益,修法更完善;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說,《反歧視法》草案若是以國際義務,追隨DEI (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 這套概念為立法理由,也就是把社會各種不同創造出來所謂新的身份或認同,它都認為是多元化的一部分,然後對這些平等來對待,且包容對待。就會陷入一個選邊站的窘境,因為美國民主、共和兩黨正為了DEI這套信念正激烈交鋒。譬如美國賓州大學跨性別女性加入女子游泳隊得名的案例。另一方面,《反歧視法》草案的設計高度介入社會私人生活與各種關係,跟目前私人生活有必要才由公權力介入不同。譬如封閉性社團是否容許跟社團理念不和的會員加入、私人公司機構的升遷,恐怕都會成為《反歧視法》訴訟的標的,制定基本法式的法案,恐衍生濫訴,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他建議,若社會角落有歧視,應針對具體情況處理。
相關資訊
反歧視法面面觀第二場研討會
時間:12月13日(週六)13:00-18:00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705實習法庭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第一大樓
講員主題:
李念祖教授(反歧視法草案與憲法平等原則之扞格)
Damlen Chomette博士(反歧視法與解構概念:法國理論的產物)
陳清秀教授(從天人合一思想觀點,探討反歧視法草案的合理性問題)
Stefano Gennariani博士(關於歧視和國際法的真相)
11/22反歧視法面面觀直播
上半場
下半場
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2024年5月公佈的《反歧視法》草案
https://www.ey.gov.tw/File/58591B6EE6C81C93?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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