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TV新聞中心綜合採訪報導

 

面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以及毒品入侵校園等現象,行政院會議於2017年提出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為4年為一期,調整過去僅偏重「量」反毒思維,改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並以「量」為目標,加強跨部會整合反毒。台灣青少年藥物濫用防制對策論壇也邀請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3.0團隊跟專家學者座談,說明公部門對反毒的積極作為。

 

圖一:大麻等新興毒品氾濫,光是大麻查獲量爆增。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圖二:行政院的反毒3.0計劃。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灣毒品管制分為四級:第一級:具有高度成癮性及無醫療用途的毒品,例如海洛因、鴉片、嗎啡、可卡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冰毒)等。第二級:高度成癮性,但有醫療用途的毒品,例如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可待因、大麻及某些麻醉性止痛藥等。第三級:具有中度成癮性及醫療用途的毒品,例如巴比妥類藥物、安眠藥(如安定)及某些鎮靜劑等。第四級:低度成癮性及醫療用途的毒品,例如鎮靜劑、抗焦慮藥物及一些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等。大麻在台灣被歸類為第二級毒品,意味著大麻具有高度成癮性。

 

 

法務部保護司彭洪麗科長在會中介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已進入3.0,過去8年從毒品施用及初犯人數來看,有下降趨勢,配合「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希望能在2024年底降低再施用毒品人數比率1.5%;另外,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鄭文瑤,說明跨部會合作的三級防治校園藥物濫用的作為,依據警政署及教育部的統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學生藥物濫用人次,從2019年到2023年人數逐年降低,從2019年的49983人,其中學生濫用藥物(從大專到國小)有608人,到了2023年38581人,學生有483人。不過大麻等新興毒品在校園擴散,依據教育部學生藥物濫用品項的統計,近三年,K他命、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奶茶包)、大麻排名前三名。

 

圖三:校園學生濫用藥物統計數據逐年減少。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圖四:學生使用毒品,以新興毒品增加最快。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校園毒品犯罪防治的三級預防

 

 

對於青少年毒品犯罪防治的三級預防作為,彭洪麗科長(法務部保護司)受訪時表示,第一級就是法務部跟教育部合作,儘量把反毒宣傳融入校園的法治教育當中,特別是偏鄉的學校。另外透過各地檢察署及主任觀護人,把處理毒品的實務經驗,向各級學校宣導,並提醒新興毒品的危害;第二級就是高風險的學生,可能有吸毒的傾向,法務部也跟教育部合作,推動社區生活營,開發多元課程,包括烹飪、園藝及電腦,提高他們學習動機,儘量把他們留在學校之內,強化學校教育的成效;第三級,如果學生真的已經吸毒,可能就會進到少年矯正學校,在108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改後,已增加了少年教育時數,特別是跟勞動部合作增加技訓課程,開發一些能重返社會工作的技職訓練。而在少年矯正學校部分,學校也會請家長入校,支持學生出校後所需的資源,同時社政單位也會跟少年矯正學校配合,持續一年的追蹤輔導,另外需要戒毒治療,也可以透過地方政府的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的協助,到醫院接受心理諮商及戒毒。

 

毒品戒治不再是監禁 而是返回社區戒癮

 

為了避免青少年吸毒再犯,彭洪麗科長(法務部保護司)認為政府比較著重在,個案實質上可以得到的幫助,以及政府提供的協助是否切合需要,基於保護少年的原則,不管是成人或兒少的吸毒者,目前大半不是用關監禁,而是儘量把人留在社區。如果是成人的話,檢察官就會透過緩起訴機制,讓他到醫院去戒癮。如果說是兒童跟少年,則透過學校,連結醫療單位或者心理諮詢,配搭家庭支持,幫助兒童跟少年戒除他的毒癮。正因為矯正手段不再是監禁,也不再從再犯率或者矯正學校監獄人數來觀察成效,而是回到社政、教育單位,譬如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裡面,會針對兒童跟青少年,關注他被通報吸毒,隔多久再被通報第二次,做為主要的觀察指標。

 

另外,李思賢教授(台師大成癮防制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在「從青少年濫用新興毒品談我國毒品政策之趨勢」主題中強調:以人權為基礎的減少傷害策略與治療,更能對症下藥,並符合國際科學發展趨勢,減少傷害策略,並不是要讓毒品「合法化」,而是要用對方法,減少成癮對個人和社會的衝擊。

 

「以30多年實務經驗,要維護每個孩子健全成長,根本之道,應該是從其他行為科學、處遇科學,從健康從教育著手,刑罰永遠是最後的手段。」謝靜慧庭長(台灣高等法院)在論壇講評回應指出,目前台灣少年法庭的法官,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就可以把施用三四級毒品,還沒有入罪的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可以裁定觀察勒戒,感化教育,這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專家眼中覺得很不可思議。當然毒品防治重刑化,在台灣司法界已經用太久,很難一下子就拋棄,但實務上仍需要建立轉銜評估機制,譬如擴大緩起訴、職權不起訴,讓刑罰多元化,往社區走,回到家庭,回到孩子需要的教育,提升回到社會就業的適應能力,否則早一天把孩子送進少觀所,送進少年監獄,孩子出來,就很難往正常的道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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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反毒大本營

https://antidrug.moj.gov.tw/mp-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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